职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办理提取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对于铁路职工,在华东三省一市(即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铁路沿线所属地(市)以外或非铁路沿线所属地(市)购房的,但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职工购房地户口簿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一、二、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五、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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