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
温馨提示: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咨询电话:0571-12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