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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附提取金额限制)

发布时间:2023-12-31 15:1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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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住房消费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

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自住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非住房消费提取: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