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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户籍改革居住登记最新规定一览

发布时间:2023-09-21 12: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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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杭州户籍改革居住登记最新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县(市)、设区市市区居住的,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主动办理变更登记。离开居住地的,应当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登记的居住信息

杭州户籍改革居住登记最新规定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县(市)、设区市市区居住的,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主动办理变更登记。离开居住地的,应当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

登记的居住信息,按照规定可以作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确认落户地、居住年限等办理条件的依据。

拓展信息

《通知》推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是浙江现行户籍政策的迭代升级,主要有以下特点:

放开放宽三类落户,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期盼

全面放宽居住落户条件限制,明确取消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其他地区缩短居住年限。

由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确定符合本地需要的人才范围,为人才落户地址提供更多的选择。

放宽投靠落户条件,扩大亲属投靠对象范围。如投靠除杭州市外其他城镇地区的子女不再对父母年龄作限制,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市内迁移可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

探索推行三项措施,便利劳动力要素畅通有序流动

探索居住证互认、转换办理集成应用,居住证持有人在省内流动,享受公共服务以及转移接续更加便利。

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可以凭居住证申报落户,材料更精简、程序更便捷。

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长三角城市群内缴纳的社保,在浙江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后,落户时可以合并计算;鼓励各地在长三角城市群内开展居住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加快推进数字化建设,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

推行“就近办”服务,实现长三角地区户籍业务“区域通办”和户口迁移、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等业务“全国通办”。

优化“智能办”体验,深化“网上办”“掌上办”和跨部门“一件事联办”,方便群众线上办理,提供跨部门业务一条龙服务。

积极承接试点任务,根据国务院电子政务办和部有关部署,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