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杭州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6 11:1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杭州公积金,杭州企业公积金缓缴,肺炎期间杭州企业公积金缓缴,杭州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内容简介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纾解企业困难,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纾解企业困难,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25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0年3月18日制发了《关于妥善应对疫情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于发布之日起在我市实施,现就《通知》具体解读如下:

1、关于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关于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情况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关于保障职工贷款权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将受益对象扩大到所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

4、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

在2020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提取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的限额按现标准上浮50%确定。灵活安排提取时间,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每年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