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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建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一览

发布时间:2023-02-18 16:5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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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2建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197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3.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前生育);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

2022建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

3.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前生育);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以上)。

特别扶助制度是解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特殊困难的一项基本制度。针对建德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符合规定的特别扶助对象,49-59周岁按每人每年72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60周岁及以上按每人每年960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其亡故或伤病残子女康复。对于同时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其特别扶助金按就高标准发放,不得重复享受。在核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特别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详细内容请看>>2022建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条件+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