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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富阳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09 23: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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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5富阳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关于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是指职工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已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杭州市最低

2015富阳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关于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是指职工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已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杭州市最低月均工资标准。

二、关于贷款额度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2015年11月1日前,职工可贷额度确定仍按现行月缴存额分档方式和标准执行,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各自的可贷额度相加。具体标准如下:

单方

缴存额(元)

借款额(万元)

200

10

200-380(含)

12

380-550(含)

15

550-800(含)

20

800-1000(含)

25

1000-1250(含)

30

1250-1500(含)

35

1500-1800(含)

40

1800-2100(含)

45

2100以上

50

2、2015年11月1日起,职工可贷额度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确定。

三、关于月均余额确定方式。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账户余额的平均数(不含12个月内的一次性补缴),对于初次缴存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四、关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首套住房为144平方米(含)以上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如果是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以银行标准执行。购买二手房的,仍按原二手房首付比例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首付款比例的确定还应结合借款人还款能力、个人信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五、关于二手房贷款年限。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贷款年限由原来的“贷款年限加房屋年龄不超过30年”调整为“贷款年限加房屋年龄不超过40年”。

六、关于政策调整执行时间。放宽贷款申请条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增加二手房贷款年限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职工自2015年11月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月均余额方式确定可贷额度。

七、本次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原政策口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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