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8 21:51: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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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优驾容错3.0(2021年12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有11种违法行为之一,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口头警告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不予处罚:1.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2.违反车道分隔禁止标线,但
优驾容错3.0(2021年12月1日起实行)
机动车有11种违法行为之一,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口头警告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不予处罚:
1.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2.违反车道分隔禁止标线,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内仍驾驶机动车的,但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
5.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8.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9.违反交替通行规定;
10.机动车停车越线;
11.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未达20%的。
“优驾容错”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小型非营运车辆,而是面向所有机动车。且对于新推出的11条“首违警告”轻微违法行为,前提是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以违反交替通行规则为例,如果在3个月以上无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记录,就可享受“首违警告”,即便在3个月内有其他交通违法,也不受影响。
需注意,“优驾容错”3.0实施后,原“优驾容错”2.0措施继续实施,但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未达20%的、机动车停车越线、违反交替通行规定、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4个违法行为列入3.0版清单后,2.0版的措施不再重复适用。
优驾容错2.0(2021年3月1日起实行)
第一类: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杭州市范围内连续3个月以上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如有以下5项违法行为之一的,部门将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
一是违反错峰出行(高架道路除外)、景区单双号出行规定通行的;
二是在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三是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
四是不按规定掉头的;五是遇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通行或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第二类: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杭州市范围内连续6个月以上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如其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部门将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
一是行驶超速10%未达到20%的;
二是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三是通过路口遇红灯停车越线的;
四是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五是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在接受警告教育后,时间将重新开始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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