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3 02:12: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杭州社保减免,杭州社保减免延长,杭州单位社保减免,2020社保延长减免标准有变化吗?
内容简介
延长减免险种减免标准有变化吗?减免标准没有变化,即2020年8月份征收期(即社保费2020年7月份所属期)至2021年1月份征收期(即社保费2020年12月份所属期)6个月期间,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当月应缴部分。本次延长减免政策
延长减免险种减免标准有变化吗?
减免标准没有变化,即2020年8月份征收期(即社保费2020年7月份所属期)至2021年1月份征收期(即社保费2020年12月份所属期)6个月期间,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当月应缴部分。
本次延长减免政策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2020 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 2019 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暂缓缴费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未缴费月份视为自愿缓缴,已核定未缴纳的费用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统一核销;如上述人员主动申请缓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受理并为其办理缓缴手续。2020年度缓缴月份的社保费用允许其在 2021 年底前按规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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