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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杭州钱塘区公办小学招生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1-19 07:5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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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2杭州钱塘区公办小学招生注意事项1.本区户籍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本区户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聋哑儿童向杭州文汇学校(聋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轻度残疾儿童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重度残疾儿童(智障儿童)凭户口本、房产证、残疾证(或浙

2022杭州钱塘区公办小学招生注意事项

1.本区户籍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本区户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聋哑儿童向杭州文汇学校(聋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轻度残疾儿童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重度残疾儿童(智障儿童)凭户口本、房产证、残疾证(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病历检查等相关材料原件,于7月30日-7月31日到月雅河小学、义蓬一小或新湾小学辅读班报名;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学校就读的户籍残疾儿童,由学区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

2.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或免予入学的,家长须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学区学校审核盖章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3.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办理。

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等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5.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办理。

6.在有条件的小学(不包含有户籍生分流的小学)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基于家长意愿,在符合户籍等相关入学基本条件和申请小学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入学,同一家庭的大孩、二孩也可安排在其弟(妹)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就读。有需求的适龄儿童父母须在7月30日—31日将相关材料(父母双方签字确认的申请书、家庭户籍本或其他关系证明)报现场核验学校,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7.对于选报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包括民转公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

8.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以下规定:在符合“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前提下,当适龄户籍儿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公办小学6学年内(九年一贯制学校9学年内)同一套住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户籍儿童入学。即实施学校每年对当年入学使用过的住宅房地址进行登记备案,录入数据库。录入数据库的住宅房在规定年限内不再作为同一学校对口入学的依据。在规定年限内,对于同一套住宅房产生其他家庭落户学生公办学校需求,则按照“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同类别儿童之后,未被该公办学校录取的,则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9.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区户籍儿童的户籍情况以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以持有钱塘区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和登记的居住地址为依据。

10.根据省、市、区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公参民”学校养正小学(养正学校小学部)和启成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两所学校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