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工缴存登记
单位录用新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手续。
单位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加盖公章),到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杭州银行公积金缴存服务网点办理。
附:办理时间
当月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即:单位办理职工缴存登记时间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办妥的,自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每月20日后办妥的,自次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职工停缴登记,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办妥的,自当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在每月20日后办妥的,自次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