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4 05: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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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常见问题及回答·1、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住房消费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富阳区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常见问题及回答
·1、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富阳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本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吗?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办理提取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杭州市主城区、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主城区、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主城区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需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其中,回迁、扩面协议应注明回迁扩面的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内容,如未注明,客户还需提供资金结算单作为提取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仍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4、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1、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5、职工建造、翻建房屋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及购买材料的凭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建房人配偶、父母、子女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建造、翻建房屋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1、截止建房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7、职工大修房屋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仍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8、职工大修房屋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1、截止大修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9、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其父母、子女是否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限额的,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职工及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取限额。另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10、职工贷款买房的,提取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免材料):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主城区、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其中,还款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仍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11、职工贷款购房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1、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5、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12、职工用公积金作为支付首付的提取手续该如何办理?
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格料:1、职工购买杭州市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合同,售房单位出具的开户银行证明(开户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2、职工购买杭州市区二手房的,提供转让合同,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加盖有中介公司及银行印章),到中心服务网点办理,中心将公积金直接转账支付至售房单位银行账户或房产中介的银行保证金账户。
·13、还贷期间提取时,所需提供的还款明细可否用扣款存折代替?
银行贷款合同上标明的还款账号与存折号码相符的,且存折明细能反映具体扣款信息的可以代替使用。
·14、房屋贷款结清了,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只能提取到提前结清当月的缴存余额,贷款结清后,缴存的公积金不予提取。
·15、什么是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是指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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