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注:自2022年7月1日开始,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拓展阅读:杭州市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产假天数
从2021年11月25日施行《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我省目前产假天数为:
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申领条件(同时具备)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生育时可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
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在生育后次年年底前发起申请
申领方式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准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个人可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但需要单位签章。符合条件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