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6 12: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教育资讯,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内容简介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余杭区教育局关于《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街道教育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顾问:裘凤英组长:吴君俊副组长:李树林、李士云成员:杨建芬、周黎静、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余杭区教育局关于《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街道教育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顾问:裘凤英
组长:吴君俊
副组长:李树林、李士云
成员:杨建芬、周黎静、陆园、盛娅
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咨询接访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
二、招生原则
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坚持本街道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坚持多园划片、相对就近、入户时间相结合原则,坚持公民办统筹、分批招收原则。
三、实施办法
(一)时间安排
招生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中旬,7月中旬安排录取,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二)招生对象
1.年龄对象
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招生类别
第一类:具有余杭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本街道适龄幼儿,其父(母)在余杭街道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产证为依据),确有实际困难不能迁移户口的。
第三类:持有签发地为余杭街道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居住证),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幼儿。
其他类:各类人才子女、配套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子女以及特殊英模子女等。
(三)招生计划
1.公办幼儿园小班招收数
序号
幼儿园(园区)
招收小班班级数
序号
幼儿园(园区)
招收小班班级数
1
南湖幼儿园
10
8
凤欣幼儿园
5
2
南湖幼儿园沈家店分园
4
9
凤欣幼儿园南安分园
4
3
南湖幼儿园尚文分园
2
10
凤欣幼儿园洪桐分园
1
4
南湖幼儿园尚艺分园
4
11
凤欣幼儿园下陡门分园
1
5
苕溪幼儿园
10
12
凤栖幼儿园
7
6
苕溪幼儿园上湖分园
2
13
小海豚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
7
苕溪幼儿园义桥分园
2
小计
54
2.民办幼儿园小班招收数
序号
幼儿园(园区)
招收小班班级数
序号
幼儿园(园区)
招收小班班级数
1
国泰西园幼儿园
2
6
聪明树早教园
2
2
白云深处幼儿园
1
7
凤凰幼儿园
4
3
庭院深深幼儿园
2
8
万佳宝贝幼儿园
3
4
阳光宝贝方汇幼儿园
1
小计
18
5
吉的堡西溪山庄幼儿园
3
(四)招生程序
1.报名办法
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将全部采用“余杭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报名登记。
2.录取办法
因街道公办教育资源总量有限,非本街道户籍幼儿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民办幼儿园接收为主,公、民办幼儿园实行全街道统一报名,按一、二、三类别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类:本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将根据适龄幼儿户籍及家庭住房等情况,依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分表次录取:
A表生: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适龄幼儿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B表生:适龄幼儿住房不属于上述类型;父母房产证(建房批复地或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地)与户籍所在的服务区不一致的幼儿。
当第一类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次先后顺序及该表次适龄幼儿落户时间和相关规定排序录取。未录取的分流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幼儿园。
第一类生源适龄幼儿的户籍情况以核发的户籍本为依据,其中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户籍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迁入的幼儿,在8月下旬进行补报名,8月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且周边幼儿园有空额的,根据资源实际排序进行统筹安置。
第二类:如有空额再录取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本街道的适龄幼儿,必须具备其父(母)在本街道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产证为依据),当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取得房产证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第三类:如还有招生空额再根据随迁子女取得居住证的时间,适度考虑购房入住等因素进行排序录取。
其他类:特殊幼儿的招生、特殊人员子女的招生按照区级相关文件办理。
四、具体招生要求
1.加强宣传与协调。要加强与村、社区的联系与沟通,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入园条件和报名程序。
2.规范招生秩序。各园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严控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报名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面谈;不得将幼儿是否参加亲子园与招生挂钩;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招生结束后,各园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幼儿信息上报,规范地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做到幼儿学籍与就读幼儿一致。
3.严肃招生纪律。各园不得超计划招收幼儿,如需扩班必须征得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实施,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园园长负责。对于在招生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民办幼儿园已录取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再重复录取。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6294054、88609212;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88611234。
本招生意见由余杭街道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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