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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攻略(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3-01-04 22:2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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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申请材料:1、证明材料原件: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

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

申请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①当地的无房证明(缴存地在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①公租房租赁合同;②租金缴纳凭证。(杭州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身份证件:

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租赁其他住房的:2022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人员无房租赁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为1500元/月,桐庐为1050元/月,淳安为750元/月,建德为600元/月。

线上提取渠道:

1、浙江政务服务网

2、支付宝

3、浙里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