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本次县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是由县国资办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公开向高校、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和机构遴选不少于50人,组成县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
二、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淳安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国资办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守外部董事相关管理制度。
(二)忠实履行董事职责,贯彻出资人意志,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
(三)依法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企业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明确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报名资格与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与职业素养,遵规守法,诚信务实,履职记录与职业信誉良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具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治理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相关行业情况,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拥有企业战略规划、创新发展、生产经营、财务审计、资本运作、风险管控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四)具有大中型企业的领导经验,或累计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或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业声誉。
(五)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3月31日)。
(六)一般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被判处刑罚的;
3.曾被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对相关行为负有责任的;
4.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6.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向县国资办报名,填写《淳安县国资办公开遴选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0 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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