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8 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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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桐庐人才引进政策,桐庐人才政策,桐庐教育人才引进政策,杭州桐庐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人才引进政策的若干意见
内容简介
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人才引进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快引进教育专业人才,促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桐庐县人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桐才办〔2018〕6 号)、《关于印发<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若干政策>
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人才引进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引进教育专业人才,促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桐庐县人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桐才办〔2018〕6 号)、《关于印发<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桐人社发〔2018〕84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人才引进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桐才办〔2017〕3 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
(一)引进名优教师
1.引进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等拔尖教育人才,给予每年15 万元的政府特殊津贴,并享受一次性80 万元的安家补助;
2.引进省教坛新秀、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学科竞赛或中高考成绩突出的知名教师或优秀校长,给予每年10 万元的政府特殊津贴,并享受一次性50 万元的安家补助;
3.引进地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教育行政部门(含业务部门)组织的地市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给予一次性30 万元的安家补助;
4.引进其他副高职称的教育人才,给予10 万元购房补助。
对于特别优秀的名优教师(校长),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并适当提高政府特殊津贴和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分四年发放,首次拨付40%,后期分三年每年按照20%的比例拨付。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政策的,需签订8 年期服务合同。
引进岗位需要的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教育人才,经县人社局批准后,首次入岗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岗位且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二)柔性引进名优教师
支持教育专家来桐设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并担任领衔人,定期开展教育教学指导、人才培养或开展竞赛辅导等,给予特聘的特级教师或省市知名教师(校长)每年10 万元的特殊津贴。
二、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下列七类优秀高校毕业生根据岗位需求经考核可择优录用,并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同意后纳入编内管理。
1.全日制“211 工程”学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高考第一批录取本科毕业生。
2.省内外综合性大学(含师范大学)高考第一批录取师范类毕业生,或专业类艺术、音乐、体育、美术学院相应体艺专业公费本科毕业生且专业排名在年级前30%。
3.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优秀省级毕业生。
4.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公费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或大专院校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省级优秀毕业生。
5.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211 工程”学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或持有教师资格证且具有相应的师范类或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类专业背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6.紧缺职教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且获得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全国相应专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毕业生。
7.具有桐庐户籍或高考时为桐庐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公费本科师范类毕业生(限报考新合小学、凤川小学三源校区、保安小学、百江小学、东辉小学、合村小学、怡合小学、高翔小学等偏远学校或校区农村特岗教师计划)。
“211 工程”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仅指该高校本部,不包括独立学院,特殊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指该校一流学科。“双一流”建设高校对象须是此类高校正式入选名单之后录取的毕业生。
全日制“211 工程”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紧缺职教专业毕业生报考应聘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予以解聘;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之前,享受师范生同等待遇。其他报考对象报考时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给予专项招聘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其中本科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211 工程”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211 工程”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6 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的其他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给予5 万元安家补助;其他综合性大学(含师范大学)高考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专业类艺术、音乐、体育、美术学院相应体艺专业公费本科毕业生给予3 万元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
三、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和学前教育师范生定向培养
根据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每年由县教育局在各教学段空编内提出公费教育师范生和定向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名额,报县委编办审批后,在具有桐庐户籍或高考时桐庐学籍的高中毕业生中择优选拔,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一)公费教育师范生培养对象
1.当年参加普通类高考且第一段被省内外综合性大学或师范大学公费本科师范专业录取的高中毕业生(高校“三位一体”或其他提前批录取需达当年一段分数线),按确定的培养名额择优选拔。
2.当年参加普通类高考且被普通高校公费本科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录取的高中毕业生,按确定的培养名额择优选拔。
3.当年参加普通类高考且被普通高校公费本科师范专业录取的高中毕业生,有意向报名偏远学校或校区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按确定的培养名额择优选拔。
(二)学前教育师范生定向培养对象
从当年参加高考且经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批(定向农村幼儿园)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中,按确定的培养名额择优选拔。
对公费教育师范生,县财政按每人每学年12000 元标准下拨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学员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学员在校期间按补助总额的60%支付,其余40%部分待毕业试用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到岗后,不再享受安家补助。
对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由县教育局会同就读院校进行跟踪考察,对学习表现差的中止免费教育协议;学员毕业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8 年期服务合同(含试用期一年),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附则
1.引进高层次成熟教育人才或特别优秀高校毕业生(如博士生、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等),可不受年度招引计划限制。
2.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家属、子女可直接落户我县,在符合调配政策前提下,协助解决配偶的工作调动。
3.教育引进人才在申请公租房时,在政策范围内优先考虑。
4.本意见中的教育引进人才均需签订5 年及以上在桐服务合同(文件中另有具体规定年限的,按规定年限执行),方可享受相应政策,在服务期内因违反师德行为受单位解聘或因本人提出解聘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或购房补助)。
5.安家补助(或购房补助)与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领取过生活补贴的人员享受安家补助(或购房补助)时,先扣除生活补贴部分,重新计数后按照政策原定方式一次或分多次发放。
6.本意见自2019 年6 月起试行三年,本文件中教育人才引进政策与原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2019 年6 月前进入考核程序的引进教育人才按原有文件执行)。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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