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7 13:5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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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医疗赔偿未评伤残等级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1-4级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5-6级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5级工伤医疗补
未评伤残等级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1-4级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5-6级工伤: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5级工伤医疗补助: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上年省平工资×30个月
6级工伤医疗补助: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上年省平工资×25个月
注: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此待遇。
7-10级工伤: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医疗补助金:
7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10个月
8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7个月
9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4个月
10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2个月
未评伤残等级工伤待遇:
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工伤的: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工伤基金
交通费:工伤职工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或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客运汽车、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以及事先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乘坐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凭据据实报销
食宿费:在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规定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每天200元)内按凭据据实报销
更多点击:
杭州未评伤残等级工伤待遇标准
杭州1-4级工伤待遇
杭州5-6级工伤赔偿标准
杭州7-10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4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抚恤金(月标准):
配偶: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其他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抚恤金(月标准):
配偶: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2、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发生工伤、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费用报销有效凭证(原件);
4、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办理流程:
1、参保企业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市社保局审核受理
2、领取《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1、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2、退休老工伤代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工伤保险证历本按老工伤管理有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地点: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
电话:12333,87211480、87211483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缸儿巷15号
联系电话:0571-87817036
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
联系电话:0571-85130286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68号
联系电话:0571-88979674
杭州市社保局及各区县分局电话地址一览表
办理时间:
1、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2、退休老工伤代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工伤保险证历本按老工伤管理有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办理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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