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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杭州余杭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居民医保奖励(对象+标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3-17 15:3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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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政策依据《余杭区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奖励办法》(余人口计生局〔2011〕24号)。申请奖励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经申请批准后,可享受奖励。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地在余杭区。参加余杭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已领取《

政策依据

《余杭区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奖励办法》(余人口计生局〔2011〕24号)。

申请奖励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经申请批准后,可享受奖励。

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地在余杭区。

参加余杭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独生子女(即该子女在199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予以50%的奖励,如:

独生子女及父母三人分别缴纳250元、400元、600元,按政策可分别奖励125元、200元、300元,即该家庭总计可获奖励625元。

奖励申请程序

1、本人申请

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可在2021年4月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

2、村(社区)初审

村(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镇(街道)审核

镇(街道)负责对辖区村(社区)上报的信息审核后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无误后由镇街(或村社)将奖励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

因杭州市医保政策调整,2021年新增的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符合条件可申请。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村(社区)或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