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8 2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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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7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报名指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录取办法(一)招生对象1.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2010 年 9 月 1 日至20
2017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报名指南:
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招生报名录取办法
(一)招生对象
1.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2010 年 9 月 1 日至2011 年 8 月 31 日出生,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时间
全区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4 日至 25 日(其中下沙第二小学 6 月 10 日至 11 日),7 月 7日公布报名录取结果。
(三)报名条件及办法
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其中:
1.开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杭州市区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依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杭州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开发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上述儿童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 家庭户籍簿;
② 房产证(未购房的需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及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屋证明);
③ 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④ 其它相关证明。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公办小学和对应民办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系统”进行预登记,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凭预登记码到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公办小学和对应民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接受报名。学校只接收已进行网络预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具体报名方式如下:
① 拥有 IC 卡式居住证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拥用长期居住证或人才居住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教育服务区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教育服务区内拥有 70年产权房产的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公办小学报名;
②其余情况可向居住地民办学校报名。白杨街道范围内学生向新阳光学校报名,下沙街道范围内学生向文博学校报名。上述儿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 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② 父母双方在开发区的(临时)居住证;
③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州市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④ 父母双方或一方与杭州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杭州市区营业执照;
⑤ 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⑥其他材料上述②③④中的在开发区(临时)居住证、交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要求为2016 年8 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其中养老保险缴纳以正常按月缴费为准,补缴无效。
(四)录取办法
1.学校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考核。公办学校按社发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教育服务区招收学生。
2.一所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社发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适龄儿童到该校入学。
3. 当某所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核定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先录取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再录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当某所学校教育服务区内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适龄儿童(先“三户”后“两户”),住址和户籍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三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和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两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或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该学校教育服务区),且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儿童有开发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报名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适龄儿童入户时间顺序排序,入户时间早者先录取。
5.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本人持有开发区机关发放的 IC 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长期居住证(或人才居住证);
(3)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在教育服务区内;
(4)父母双方或一方已在教育服务区内购房(70 年产权房产)并取得房产证的;(5)父母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且均在开发区的;
(6)父母居住在开发区,但工作地或社会保险缴纳地为市内区外的;以上各类情况,根据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招生计划数,依据父母社保缴纳时间长短排序录取(同类情况下,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可以相加计算)。原则上(5)(6)类人员会安排至民办学校就读。
6.符合条件、该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社发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其他
1.开发区户籍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智力障碍儿童凭户籍本、房产证、接种卡、残疾证(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病历检查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发局登记,由社发局帮助安排就读;盲童向社发局或开发区残联报名就读浙江省盲人学校;聋哑儿童向杭州市聋人学校报名就读。
2.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办理。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子女以及驻杭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一名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5.符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及骨干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规定的学生,提供相关材料至区委办、人才科技局、经发局、商务局、街道,经审核后酌情安排就近入学。
6.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常住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或免于入学的,家长须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教育服务区学校审核盖章批准,报社发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7.为确保教育服务区内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因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招收入学,家长要求调剂入学的适龄儿童,有关小学应收集相关资料并作详细登记,于6 月 30 日前,把登记表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汇总上报教育二科,由社发局酌情在区内调剂安排,各有关学校不得拒收社发局安排的调剂生。
8.金沙学校、文博学校和新阳光学校不自行组织招生,其招生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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