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10月26日起,用人单位可对申报的缴费工资、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等数据进行核对,查询渠道如下: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
第一步:单位可用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隶属的行政区划后,点击部门服务。
第二步:选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页面底端进入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第三步:选择参保征缴—查询管理—缴费工资预启用核对,即可查看相关数据。
通过亲清在线平台查询
11月1日8时起,用人单位也可以登录亲清在线平台进行查询。步骤:
选择行政许可→进入员工管理模块→点击社保结算明细查询→查看结算数据。
联系方式
查询核对中若有相关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也可通过“杭州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咨询”。